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
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(fā)布指令(EU) 2015/863對2011/65/EU(RoHS 2.0)進行修訂
指令(EU) 正式生效,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 列入RoHS 2.0附錄II中
歐盟各成員國需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(guī)并執(zhí)行。
ROHS 2.0管控范圍內(nèi)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(類別1至類別7,類別10,類別11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